護理概況
分級護理制度
按照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,醫護人員應依據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,確定護理級別,并根據護理要求,將護理分為特級護理、一級護理、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。醫院臨床護士根據患者的護理級別和醫師制定的診療計劃,為患者提供基礎護理服務和護理專業技術服務。
一、特級護理
(一)依據:
1、病情危重,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;
2、重癥監護患者;
3、各種復雜或者大手術后的患者;
4、嚴重創傷或大面積燒傷的患者;
5、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,并需要嚴密監護病情的患者;
6、實施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(CRRT),并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;
7、其他有生命危險,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。
(二)要求:
1、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,監測生命體征;
2、根據醫囑,正確實施治療、給藥措施;
3、根據醫囑,準確測量出入量;
4、根據患者病情,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,如口腔護理、壓瘡護理、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,實施安全措施;
5、保持患者的舒適和功能體位;
6、實施床旁交接班。
二、一級護理
(一)依據:
1、病情趨向穩定的重癥患者;
2、手術后或者治療期間需要嚴格臥床的患者;
3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穩定的患者;
4、生活部分自理,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。
(二)要求:
1、每小時巡視患者,觀察患者病情變化;
2、根據患者病情,測量生命體征;
3、根據醫囑,正確實施治療、給藥措施;
4、根據患者病情,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,如口腔護理、壓瘡護理、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,實施安全措施;
5、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。
三、二級護理
(一)依據:
1、病情穩定,仍需臥床的患者;
2、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。
(二)要求:
1、每2小時巡視患者,觀察患者病情變化;
2、根據患者病情,測量生命體征;
3、根據醫囑,正確實施治療、給藥措施;
5、根據患者病情,正確實施護理措施和安全措施;
6、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。
四、三級護理
(一)依據:
1、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穩定的患者;
2、生活完全自理且處于康復期的患者。
(二)要求:
1、每3小時巡視患者,觀察患者病情變化;
2、根據患者病情,測量生命體征;
3、根據醫囑,正確實施治療、給藥措施;
4、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。
護士在工作中應當關心和愛護患者,發現患者病情變化,應當及時與醫師溝通。本指導原則自2009年7月1日施行。